一 名稱: 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
二 會址: 新界沙田隆亨村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
三 宗旨:
(1) 加強學校與家庭間的聯繫,促進家長與教師及家長與家長間的友誼。
(2) 商討彼此關注的問題,協力改善學生的品德及學業以促進教育效能。
四 會員:
(1) 凡屬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與及現職教師均為本會會員。
(2) 會員享有選舉、被選舉、動議、表決及參加一切集會權利。
(3) 會員有遵守會章、接受會議決案及繳交會費之義務。
五 會費:
(1) 家長會員會費為港幣一百元正。會費在學生第一年入學時一次過繳付。任何會員於學年中期加入成為會員亦須繳付會費。
(2) 會籍以家庭單位計算,家長或監護人若有多於一名子女就讀本校,只須繳付一名子女的會費。
(3) 教師會員豁免繳付會費。
(4) 會費經繳付後,概不發還。
六 組織:
(1) 由執行委員會及會員大會組成。
(2) 教師委員由學校安排,家長委員由會員選舉;惟第一屆之家長委員由教師推薦及邀請出任。
(3) 執行委員會由十二人組成,其中六名乃家長委員,六名為教師委員,互選下列之執行委員:
(a)主席一人(由家長擔任)
(b)副主席一人
(c)文書一人
(d)司庫一人
(e)財政一人
(f)總務一人
(g)文娛康樂兩人
(h)推廣會務兩人
(i)聯絡兩人
(4) 各執行委員之任期為兩年。
(5) 年中如有遺缺,執行委員會有委任某會員為委員之權力。
(6) 執行委員會中所有之委員均為義務擔任。
(7) 任何會議當中,如果贊成及反對人數相等時,顧問可投決定票。
(8)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,會
上主席須作一年來之會務報告,並主持執行委員會之互選事宜,而司庫
應負責報告財政概況。
(9)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名。
(10) 特別會員會議:當需要解決特殊事務時,最少要有三十名會員
以書面要求,執行委員會即須召開會議。
(11) 現任本校校監、校長為本會之顧問。
七 財務:
(1) 所有收入用於發展會務及經常性之開支。
(2) 所有收入須存儲於銀行,提支時必須由主席及司庫聯同簽署始能生效。
八 會章修改或解散:
(1) 修訂本會會章,須獲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贊同。
(2) 本會如有解散之議,須獲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贊同,
而本會之資產則交由執行委員會商榷處理。